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促使各单位与国内外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同步发展,适应现代化测绘成果生产的工具和航空摄影测量生产力的突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使用的Ⅲ类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均需要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 要求:“运行除 Ⅰ、Ⅱ 类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驶员执照由局方实施管理,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有效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结合相关行业的需求,为服务会员单位,降低培训成本,宁波市测绘学会拟定于2024年2月下旬,联合宁波市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执照培训基地组织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证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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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单位请参训人员带好笔记本,笔记本电脑,U盘,开云中国官网保暖用品,身份证,1寸或2寸白底照片1张,白底电子版照片1张;
2、请妥善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训练时长未达到要求或不通过本机构组织的测试将不被推荐考试;
3、培训结束后若达到考试要求,将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参加补考需补交1000元的考试费用;
4、所有学员请扫二维名,报名人数过多时,将按汇款时间顺序通知开班班次;
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信息后(不按照规范填写将无法完成考试报名),将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邮箱。